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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是過度信任,一方是連續的謊言,結果是一億二千六百萬元飛了。

富邦期貨公司前理財顧問劉恩齊和前營業員林雅君,遊說林姓女子投資期貨買賣一億四千多萬元,虧損連連,兩年後林女才發現帳戶只剩下一千六百多萬元,氣得提告;台北地院判決劉恩齊和林雅君應連帶賠償林女七千八百九十三萬多元。

這件案子發生後,林女提出仲裁,富邦期貨依仲裁判斷,已賠償林女二千九百九十七萬多元的損失;而刑事部分,台北地院於前年依違反期貨交易法,分別判處林雅君、劉恩齊三年及一年七月有期徒刑,富邦期貨公司亦被判處罰金一百萬元。

住在台北市信義區豪宅的林女,有相當的積蓄,九十三年三月間,劉恩齊和林雅君為了佣金和獎金,由劉持林製作的「價差交易策略」,遊說林女開立期貨交易帳戶,兩人還佯稱是由電腦自動選擇投資標的,電腦會精確掌握進場出場時機,最大損失不超過百分之三,林女信以為真。

林女開戶後,委託劉進行期貨交易,但實際上卻是由林雅君操作,林姓營業員一開始就沒有依照擬定的「價差交易策略」方式操作,造成虧損後,她為避免林女收到對帳單及買賣報告書,冒用林女名義變更通訊地址,所以林女根本沒收到對帳資料。

而劉姓理專要林姓營業員製作交易盈虧報表時,林製作假報表,劉直到九十四年底發現林女的帳戶鉅額虧損,且營業員所製作的都是假報表。

林姓營業員為求高額獎金,為林女進行密集的網路期貨交易,由於交易頻繁,九十四年間林女就領取了三千多萬元的獎金。

林女在九十五年間因有資金需求,原以為期貨交易賺錢,查詢後發現帳戶內竟然只剩下一六五四萬元,損失高達一億二千六百多萬元。

林女因此提告,向劉、林求償七八九三萬多元,法院全數判准;但林女向富邦期貨求償五千多萬元部分,法院審理認為,仲裁協會先前已仲裁認定林女亦有過失,富邦僅須賠償林女二千九百多萬元,而仲裁與法院的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因此這部分駁回林女請求。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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