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經紀人保險代理人角色將逐漸區分清楚。金管會表示,將逐步修改管理規則,未來保險代理人才算保險公司業務代表,可代理保單,銷售責任由保險公司負責,但保險經紀人代表消費者,必須「大型化」,負擔銷售責任,金管會傾向所有銀行都須轉為保險經紀人

金管會25日公布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修正案,但這是首階段的修正,主要要求如保經代都要有被保險人、要保人需求及適合度分析報告書都要留檔備查;同時嚴禁側盟、轉單掛件,不能接受沒有與保險公司簽約的保經或保代公司招攬的保單。

影響所及,保經公會理事長王文全表示,許多保經公司已開始整併,目前452家保經公司,未來將減少100家左右,許多公司都已在洽談整併且朝大型化發展。

至於保代公會理事長許文通則強調,希望爭取需求及適合度分析報告可延後實施,目前執行上有些困難。

保險局表示,管理規則已發布實施,沒有延緩措施,同時未來保經及保代角色將更為清楚,目前在保險業核保理賠辦法已明訂,保險公司的招攬人員除了自身業務員,只有保代的業務員,即保經公司不算是保險業的業務人員。

未來保經代表消費者,與保險公司簽的是合作往來契約,可以銷售多家保險公司的保單,金管會將進一步要求保經的資本門檻,若有銷售疏失,應由保經公司自行負責,金管會也希望銀行通路都應採保經公司型式,代表消費者去選合適的保單,而非推薦佣金高的保單。

【2011-02-26 02:01 工商時報 記者彭禎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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