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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原則:

  1. 親子足球尚屬啟蒙階段,此年齡層應以遊戲為主競技為輔,規則之設計依據『器材簡單、學習容易、活動安全、親子同樂』訂定實施內容。        
  2. 考慮學童年齡而簡化、易學且兼顧安全性、趣味性,規則導引比賽活動中,控、傳、踢球為主軸。

 

(一)  球場:長24~30公尺,寬14~18公尺,以籃球比賽場地規格為原則,或躲避球場、相關空地、學校現有場地等(球場規格可自行調整,硬地、草地皆可)。

(二)    球門:簡易球門(比賽規格2.0 × 1.0公尺,(如圖例)。

(三)    比賽球:採用軟式3號足球(如圖例)。

(四)    球員人數:每隊登錄球員10人,不得少於7人;男、女生長不限;比賽時每隊上場選手5名,球員4名、守門員1名。

(五)    球員裝備:

  1. 同一球隊之球衣要相同,並需有號碼區分(可以號碼衣替代)。
  2. 需穿戴長襪、護脛(請學校自行準備,請務必配戴以免受傷),可自由使用頭套(軟式)、護肘(軟式)、護膝(軟式)等防護器材。
  3. 硬地球場只准許穿平底運動鞋出賽,禁止穿橡膠釘、鋁釘、金屬釘、活動釘球鞋。
  4. 草地球場只准許穿平底運動鞋或橡膠釘球鞋出賽,禁止穿鋁釘、塑膠釘、金屬釘、活動釘球鞋。

 

(六)    比賽時間:

  1. 預賽:循環賽,每場比賽10分鐘(裁判計時為準),不分上、下半場。每勝1場得3分,和局各得1分,敗1場0分,以積分多寡判定之。
  2. 決賽:淘汰賽,每場比賽10分鐘(裁判計時為準),不分上、下半場。比賽結束為和局,以踢罰球點球決定勝負(由場上5名球員依序比踢1 球定勝負方式,一方進球另一方未進,比賽立即結束,若平手由第2位比踢,依此類推。

 

(七)    裁判執法:

  1. 依據五人制足球規則精神執行比賽(需於賽前召開裁判、教練聯席會議,統一執法
  2. 標準),並以球員安全維護為優先考量。
  3. 為求比賽順利並流暢進行,裁判有權降低相關規則處罰條例。
  4. 比賽不使用『合法衝撞』條款,絕對不允許衝撞、鏟球、危險性動作,裁判將對相
  5. 關犯規加重處罰(黃牌警告、紅牌離場)。
    • 黃牌警告:球員於同一場比賽有2張黃牌,須立即離場。
    • 紅牌離場:球員被判罰離場,於2分鐘(或對方得分)以後才可替補球員。
    • 犯規(判罰自由球):比賽進行中,不得故意用手觸球、衝撞、阻擋、危險動作、鏟球、推人、拉人、踢人、絆人、打人等,及其他不正當或傷害性之意圖暨行為。

 

(八)    球員替換:

  1. 球員替換不限人次,可自行更換球員(比賽球員需先退場,替補球員才可進場)。
  2. 替換球員須於替補區進行。

 

(九)邊線球:球需在線上或線外(如圖例)用腳踢球入場。

(十)球門球:球需在己方罰球區範圍內(如圖例)用腳踢出罰球區(踢球瞬間球需在靜止狀態)。

(十一)十角球:需在角球區域(球門線與邊線交叉點,如圖例)用腳踢球入場比賽。

(十二)自由球:直接射門入網不算得分,判球門球。

(十三)罰球點球:

  1. 守方於罰球區內,以不正當方式阻擋球與球門之間前進路線(個人或人牆擋住球門等),判罰球點球。
  2. 由對方球員於罰球點(發球點,如圖例)罰踢(球需在靜止狀態),踢入球門得1分。

(十四)附則:

守門員可接隊友回傳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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