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與金融機構有存款、放款、匯款或其他業務往來,若有任何疑問或不滿時,金管會建議可循五種管道申訴,以解決雙方交易糾紛。

第一種是,向往來金融機構申訴當事人雙方直接協調溝通,最能在短時間內解決問題,建議消費者直接撥打各金融機構消費者申訴專線。各金融機構申訴專線詳細資料可至金管會銀行局網站查詢。

再來是,向銀行公會申訴銀行公會為協助處理銀行業務消費糾紛申訴案件,設置「諮詢及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窗口」,由專人負責處理申訴事件,並設置信用卡申訴專線 (02)8596-2333及其他金融業務申訴專線 (02)8596-2345。

銀行公會也參考英國與新加坡等國家作法,邀請公正第三人組成「金融消費爭議案件評議委員會」,消費者向銀行公會申訴窗口投訴後,如仍未獲妥善處理者,在未經司法程序前,可向該委員會提出調處裁斷金融消費爭議。

第三種是向消費者保護團體申訴。消費者可以向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團體或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其分中心申訴。若未獲妥適處理時,可以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申訴。若又未能獲得妥適處理時,可以向直轄市或縣(市)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第四種是,尋求司法途徑當消費者對往來金融機構涉及契約內容爭議的處理結果不滿意,也可以循法律途徑解決。提醒消費者,應隨時注意自己私法上的權益,如有損害賠償請求權消滅時效即將完成的壓力或契約上的法律問題,請先向律師諮詢或提起訴訟。

最後一種是向銀行局申訴。消費者對往來金融機構處理申訴不滿意時,也可向金管會銀行局申訴,但銀行局在法律上無權要求或命令金融機構對消費者賠償損失、調降利率、或減免貸款本金、利息及違約金,因為銀行局不是法院,無職權對民事糾紛作出具有拘束力的決定。

【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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