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湯雅雯/台北報導】 2011.06.22 02:47 am

台北市勞工局率先訂出勞基法八十四條之一的工時規範,勞委會表示,這卅八類行業的工時皆由地方政府把關,勞委會尊重各地做法,也強調五個月內全面檢討勞基法八十四條之一適用行業,也許比北市勞工局訂的工時上限還要嚴格。

勞工過勞死頻傳,台北市勞工局率先訂出三大類工時上限,勞團認為勞委會不應再逃避責任。勞委會主委王如玄回應,這卅八類工作者的工時都必須經過地方政府「核備」,勞委會負責行政督導,地方政府願意動起來,「對勞工是好事」。

王如玄坦言,八十四條之一最困難的就是「執行面」,地方政府要確實核備,讓勞雇雙方訂的契約「名實相副」;加上八十四條之一內有許多行業早已不合時宜,勞委會預計十一月中,完成八十四條之一所有行業的檢討,包括工時指引、剔除不適合行業,「到時候說不一定比北市勞工局訂得還要嚴格」。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認為,勞委會不該「置身事外」,把責任全推給地方政府去核備,因為各地方主管機關若訂出的工時標準不一,「台灣勞工豈不是一國多制、差別待遇」,勞委會應全面檢討八十四條之一的正當性,避免讓資方濫用。

孫友聯補充,八十四條之一從一九九六年修正通過後,問題層出不窮,資方濫用責任制,讓適用八十四條之一的勞工「工時失控」,過勞死浮上檯面,勞委會卻還如此「冷感」,這種鴕鳥心態讓勞工不敢奢望訂出工時上限,就能改善過勞問題。

護理人員權益促進會理事長盧孳艷也說,北市雖訂出工時上限,但仍難防企業「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可能淪為讓地方政府核備的契約和勞工的真實工時是兩套標準,呼籲政府應加強勞檢及罰則,才能讓勞工遠離超時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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