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調降保費後,強制汽車責任險保險金額也要提高,金管會5日決定,將強制汽車責任險保額提高到180萬元,包括死殘給付160萬元、醫療費用20萬元,並放寬殘廢理賠項目。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曾玉瓊表示,「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修正案近期就會發布,新規定預計3月1日實施。

這次修正重點,包括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的死亡給付及第一等級殘廢給付金額,從新台幣150萬元提高到160萬元,傷害醫療費用給付金額則維持20萬元,合計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死亡給付、殘廢給付及傷害醫療費用給付為新台幣180萬元。其餘各等級殘廢給付也配合調整。

曾玉瓊表示,強制汽車責任險近年損失率改善,考量保險金額五年未調整,近年消費者物價指數也已變化,在不額外增加保費負擔與兼顧永續經營的前提下,決定調高保險金額。

另外,考量部分身體障害的殘廢等級,不需要經治療一年期間就可認定,為保障請求權人權益,修正案也將原規定認定殘廢標準「經治療一年以上尚未痊癒,…」修正為「經治療一定期間以上,尚未痊癒,…」。

曾玉瓊表示,上述一定期間最長仍以一年為原則,但殘廢給付標準表另訂有較寬鬆規定者,如低於一年者,將依照有利消費者部分的規定來認定。

曾玉瓊指出,強制汽車責任險實施逾12年,綜合過去累積理賠經驗,這次也增列殘廢給付項目及修改殘廢項目名稱,以增加受害人保障,並提升理賠效率。

金管會統計,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實施以來,到98年9月底,有效汽機車投保總數已超過1,730萬件。

截至98年4月底,對受害人理賠人次累計已超過167萬人次,累計理賠金額超過新台幣1,309億元。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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