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4日表示,為避免兒童保單「一國兩制」,已協調中華郵政公司,郵局銷售的簡易壽險兒童保單將透過自律方式,比照一般保險公司銷售的兒童保單,3日起未成年人的死亡給付無效,只能退還保費並加計利息。

保險法第107條有關兒童保單的修正案3日生效,金管會也配合研訂相關規則,包括「保險法第107條利息計算規範」草案及「簡易人壽保險法第7條簡易人壽保險契約的喪葬費用」草案。

郵局依簡易人壽保險法銷售兒童保單,但簡易人壽保險法未修正,金管會將發函解釋,比照一般兒童保單,曾玉瓊表示,已跟郵政公司等單位協調,3日起簡易壽險兒童保單舊保單若賣給未成年人,須變更內容降低保費,且死亡給付無效,只能退還保費計加利息。

金管會表示,兒童保單將不提供死亡保障,僅能退回保費加計利息,死亡保障是自滿15歲後開始,因此保險公司將設計符合該法規定的壽險及傷害險商品。

生存險、健康險及年金險並無保險法第107條的適用,未成年人仍得享有上述保險保障。加計利息方面,保險業加計利息退還保費時,利息計算應以不高於年複利方式,自保險契約生效日計算至被保險人身故日,利率並不得高於保險契約計算保險費採用的預定利率。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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