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人購買保險時,通常比較關心保費、保額多寡,對於受益人填寫的重要則較忽略,壽險公司表示,若被保險人與保單受益人同時罹難,身故保險金恐會併入被保險人的遺產計算,甚至被課徵遺產稅,建議受益人欄位可依繼承順位多填上「法定繼承人」,才能有效維護權益。

從經驗來看,保險理賠案件中,確實有不少指定受益人,全部比保戶更早身故的狀況,而保戶身前沒有定期檢視更改,所以依據保險法規定,保險金變為被保險人的遺產,法定繼承人在領取保險金時需繳交遺產稅。

國際紐約人壽服務中心副總經理余家和表示,一般保險公司對於受益人並無資格上的限制,自然人、法人均可,而且自然人即使未成年,或者只是嬰兒也都可為受益人。

但在新契約核保實務上,受益人如與被保險人不具相當關係,基於保護被保險人的權益,保險公司通常會要求要保人做說明以瞭解其目的。

余家和建議,若要避免身故保險金被併入被保險人的遺產計算,買保險除了依「順位」多指定幾名受益人,也可在受益人欄位多填上「法定繼承人」,未來若發生被保險人與指定的保單受益人同時罹難的情況,由於保單受益人還有指名「法定繼承人」,保險公司即可依照民法規定的繼承順位,直接理賠保險金給被保險人最親近的親屬。

錠嵂保險經紀人公司指出,實務作法上,保戶可以填寫至少兩位或多位受益人,依各受益人的生活狀況排定順位,或提出約定的比例以分配理賠金,但無論如何,最重要是在人生的不同階段,例如婚姻狀況改變、子女出生或成年、父母身故之時,重新檢視保單受益人的狀況。

像單身貴族或不婚主義者,可以將父母列為最優先的受益人;頂客族夫妻則把配偶或父母以順位或比例等方式來分配適當的理賠金。至於三代同堂的家庭,最好是以父母或配偶為受益人,或用信託方式處理保險金,避免子女年幼無法理財或保險金被監護人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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