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經代業者若強勢要求額外佣金或獎酬,情節嚴重者可能被撤銷執照。金管會保險局昨(18)日預告修正保經代管理規則,明訂禁止保險代理人及經紀人用其他名目或第三人名義,向保險公司索取合約約定佣酬費用外的其他報酬。

保險局主秘施瓊華表示,過去有些強勢通路會要求額外禮券或其他名目獎勵,未來嚴格禁止,且會開罰。

金管會參考其他國家對保經代設立的資本額門檻,及歐洲在台商務協會建議,也決定將保險經紀人及代理人資本額要求,由現行的新台幣300萬元提高到500萬元;若是經營再保業務,或是同時兼營保經或再保經業務者,資本額則由現行的600萬元提高到1,000萬元,但這部分有五年的調整期。

保險局統計,依據101年的財報,需要增資的保險代理人有252家,占所有保代家數的78.75%,需要增資的保經及兼營再保之保經共有271家,占所有保經家數的66.58%,這些需要增資的公司都可在五年內逐步調整。

以102年的新契約保費來看,銀行保經代約有6,291億元,占率近57%,一般傳統保經單則有476億元,占率4.3%,壽險公司的業務員通路則為4,237億元,占率逾38%。

保險局這次特別修訂保經代管理規則,明訂保經代不能收取合約約定之外的額外佣酬,施瓊華指出,主要就是過去曾有強勢通路,會要求保險公司額外再提供禮券或其他回饋,給業務人員或客戶,超過保險局規定各險種可支付的佣金比率。

她指出,管理規則修訂後,未來就有法可罰,除了罰款60萬以上,還可以停止部分業務、解除經理人或董監職務,情節嚴重者還可廢止許可、註銷執業證照。

業者透露,所謂強勢通路,主要指一些銷售保單較強的銀行,另外還有車商保代等,由於掌控各保險公司業績,逼著各保險公司給予額外的佣金、禮券或業務員獎勵。

保經代強取額外報酬 可撤照 過去有些強勢通路會要求額外禮券或其他名目獎勵,未來除嚴格禁止,也將開罰  保經保代 七成面臨增資壓力 金管會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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