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設立保經或是保代部門銷售保單,下半年定案!金管會有意修改法規,導正目前銀行另設保經公司或保代公司,用3方合約(即保險公司、銀行、銀行保經子公司)來銷售保單情況,希望銀行直接設立保經部門或保代部分來行銷保單,未來若行銷有問題,則銀行直接負相關賠償責任。
 
保險局副局長吳崇權表示,未來也希望將保險經紀人及保險代理人的功能區分清楚,即保經是代表消費者,可以銷售多家保險公司的保單,保代則是代理少數幾家保險公司的保單,代表保險公司行銷,這些將在下半年定案。

工商時報  2010-05-26  第A13版  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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