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 旨:為推展全民運動,普及基層足球運動人口,提升學童足球技術水準,培養選手樂觀進取團結合作之運動精神,堅實國民小學足球運動發展。
二、奉准文號:行政院體育委員會99.08.05體委競字第0990017219號。
三、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教育部。
四、主辦單位:中華民國足球協會(以下簡稱本會)、宜蘭縣政府、台北縣政府、雲林縣政府、台南市政府、台中市政府。
五、承辦單位:宜蘭縣體育會足球委員會、台北縣體育會足球委員會、雲林縣體育會足球委員會、 台南市縣體育會足球委員會、台中市體育會足球委員會。
六、協辦單位:各縣市政府、宜蘭縣體育會、國立宜蘭高中、台北縣三重市體育會、台北縣光興國小、台北縣明志國中、雲林縣體育會、雲林縣斗南田徑場、雲林縣私立大德工商、老牛足球隊、台南市體育會、台南市專用足球場、臺中市體育會、國立台灣體育學院、臺中市朝馬專用足球場暨各縣市體育會足球委員會。
七、比賽分組:
(一)學童組【七人制,辦理分區比賽及總決賽】
1.學童男生12歲組:民國87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女性球員可參與同年齡男生組比賽)。
2.學童男生11歲組:民國88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女性球員可參與同年齡男生組比賽)。
3.學童男生10歲組:民國89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女性球員可參與同年齡男生組比賽)。
4.學童女生12歲組:民國87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
5.學童女生11歲組:民國88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
6.學童女生10歲組:民國89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
(二)幼童組【依據幼年足球簡易規則,只辦理分區比賽】
1.幼童9歲組:民國90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不限性別。
2.幼童8歲組:民國91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不限性別。
八、參加資格:
(一)就讀國民小學,具有該校學籍之在籍學生,皆可報名參加,每人限報一隊。
(如有球員重複報名,取消該球員之參賽資格)
(二)以學校為單位,不得跨校組隊,每校每組限報二隊(報名兩隊之學校統一以A、B隊做區分),每隊至少報名人數需滿12人。
(三)凡參加之球隊必須繳交報名表、報名費1000元及填寫球員資料表(需蓋關防)郵寄本會(三者缺一不予編排賽程)。
(四)球員轉學未滿三個月不准予報名參賽。
九、比賽方式:
(一)分區比賽縣市分配:
『東區』錦標賽:宜蘭縣、花蓮縣、台東縣。
『北區』錦標賽:台北市、基隆市、台北縣、桃園縣、新竹市、
新竹縣、連江縣。
『中區』錦標賽:苗栗縣、台中市、台中縣、南投縣、彰化縣、
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
『南區』錦標賽:高雄市、台南市、台南縣、高雄縣、屏東縣、
澎湖縣、金門縣。
(二)『總決賽』名額分配:【學童組參賽】
1.總決賽每組8隊,每區每組取2隊參加總決賽。
2.分區各組參加總決賽的缺額由分區各組第三名優先遞補。
3.總決賽各組如未補滿8隊,由其他分區各組報名最多隊數第三名優先替補,若分區各組報名隊數相同者,則依各組缺額由分區各組第三名抽籤決定。
4.分區承辦單位代表聯席會議訂於99年9月6日(星期一)下午3時整假本會會議室召開,確定分區賽制原則、總決賽參賽名額及賽程。
5.總決賽聯席會議訂於99年10月26日(星期二)下午3點整假本會會議室召開,確定總決賽參賽隊數及賽程,分區承辦單位代表參加,球隊不必出席。
6.總決賽賽程表技術會議時間、地點,訂於99年10月27 日
(星期三)公告於本會網站www.ctfa.com.tw『競賽』網頁。
十二、分區比賽日期暨總決賽:
(一)『東區』錦標賽:99年9月25日~9月29日。
『北區』錦標賽:99年9月24日~9月27日。
『中區』錦標賽:99年10月5日~10月8日。
『南區』錦標賽:99年9月25日~10月4日。
『總決賽』:99年11月24日~11月28日。
(二)學童組及幼童組比賽日期需分列不同時段。
十三、比賽地點:
『東區』錦標賽:(學童組)宜蘭市河濱公園、(幼童組)國立宜蘭高中。
『北區』錦標賽:台北縣光興國小。
『中區』錦標賽:雲林縣斗南田徑場、雲林縣私立大德工商。
『南區』錦標賽:台南市立專用足球場。
『總決賽』錦標賽:台中市朝馬足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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