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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已經成為保險商品重要銷售通路,為了避免民眾將「存款」與「保險」混淆,金管會5日發布新規定,未來銀行櫃台不准賣保險商品;若要銷售保險商品,須另設保險櫃台。

鑑於銀行營業場所明確區隔存提款及保險櫃台需要調整時間,金管會給予銀行緩衝期,但最遲明年2月1日前必須調整完畢。

目前在銀行櫃台銷售的保單多數是「類定存」商品,例如6年期儲蓄險或利率變動型商品。有些銀行會以「報酬率比存款利率還高」為訴求,民眾乍聽下可能誤以為保單是存款商品。

銀行櫃台辦理存匯業務又銷售保險商品,最常見的爭議就是有些民眾誤會買到保單的是存款商品。

特別是儲蓄險、利變年金有點類似銀行存款,保戶每年固定繳一筆錢到保險公司,保單期滿後就可以領回,容易讓民眾混淆。

為了讓民眾進入銀行大廳時,明確瞭解自己買的是銀行商品或保險商品,金管會昨天發布「銀行、保險公司、保險代理人經紀人辦理銀行保險業務應注意事項」,要求銀行賣保單必須另設專區。

且為避免民眾誤解,銀行的保險專區必須明確標示某某保險公司、保險代理人或經紀人字樣,避免衍生誤會和爭議;其辦理銀行保險的業務員推銷保險商品時,也應使客戶了解這是保險商品,且應主動出示保險銷售證照。

【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銀行已成為壽險商品最重要的銷售管道,為了督促銀行確實負起銷售責任,金管會正修改法規,將要求銀行轉投資的保險經紀人、代理人公司併入銀行。

保險局副局長吳崇權5日表示,目前仍在研議法規,待法規出爐後,會給銀行調整時間。

【2009/11/06 經濟日報】【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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