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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國稅局昨天表示,保險業務員如無償使用公司資源,不能適用執行業務所得,要課徵薪資所得。

財政部在去年發布解釋令,自97年7月1日起,保險業務員與保險公司如不具僱傭關係,由業務員獨立招攬業務並自負盈虧,公司也沒有提供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退休金等員工權益保障者,則保險業務員招攬業績計算而自保險公司領取之佣金收入(包含業務佣金、服務佣金及年終業績佣金),可列為執行業務所得,減除直接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保險業務員如未依法辦理結算申報,或未依法設帳記載及保存憑證,或未能提供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者,可依財政部核定一般經紀人的費用率計算其必要費用。

台北市國稅局表示,財政部通令各國稅局,若保險公司無償提供通訊處處所等
設備或劃定「公共區域」供保險業務員無償使用,則保險業務員就不符合「獨立招攬業務並自負盈虧」要件,要課徵薪資所得稅。

日期:2009-12-08
媒體:工商時報
記者:王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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