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霧社事件是發生於1930年日治臺灣的抗日行動,地點在臺中州能高郡霧社(今屬南投縣仁愛鄉)。事件是由於當地賽德克族馬赫坡等部落,因為不滿政府的壓迫而聯合起事,在霧社運動會上殺死134名日本人,隨即遭到政府攻討,原住民犧牲人數近千人,僅次於西來庵事件。事件領導人莫那·魯道自殺外,參與行動的部落幾遭滅族,被強制遷至川中島(今清流部落)。

霧社事件是臺灣人日治期間最後一次武裝抗日行動。臺灣總督府理蕃政策遭到挑戰,且於此事件之處理方式遭日本帝國議會強烈質疑,臺灣總督石塚英藏與總務長官人見次郎等人遭撤換。多年來,臺灣有許多以霧社事件為題材的藝文與影視作品,以紀念這場戰役的人們。

發生背景

 

臺灣山地地形破碎,形成了許多各自獨立的生活空間,因此孕育出幾十個各自關連卻又獨立的原住民族群。各族群有時相互通婚,有時互相鬥爭,彼此糾結纏繞,充滿許多族群矛盾和歷史仇恨,讓外來統治者有見縫插針的機會。

霧社位臺灣中部山區,濁水溪上源於此。霧社恰好是中、北、東部原住民傳統生活領域分水嶺,是中央山脈重要據點,因此被總督府視為山地理蕃的行政中樞。霧社群賽德克族人以數十或數百人形成一個部落,居住在霧社台地。計有馬赫坡社(Mahebo,今廬山溫泉區)、荷歌社(Hogo,今春陽部落)、塔洛灣社(Tarowan,今春陽溫泉)、波亞倫社(Boalum,今廬山部落)、斯克社(Suku,今台14線雲龍橋附近)、羅多夫社(Rodof,今仁愛國中至清境農場附近)、巴蘭社塔卡南社土岡社西袍社卡茲庫社,共11個蕃社。其中前面六社為霧社事件之起事者,日人稱為「反抗蕃社」。

臺灣清治時期長期間實行「畫界封山」政策,將不願承認清帝國統治權之「生番」隔離於界線外。清治末期實行「開山撫番」政策,除了懷柔手段,有時亦使用武力進行「開山」,征剿不服公家之原住民部落,原住民的傳統生活領域開始受到漢人的侵犯。1895年《馬關條約》簽訂後,日本人為了取得礦藏、木材等中高海拔山地資源,更加深入番界,於是與這些原住民(日人稱為高砂族,後繼之國民政府則稱為山地人)發生了許多戰爭與交流。其中最為國際社會所知的,就是霧社事件

 事件始末

為了於霧社伐木,總督府優待入山工作人員,除正式警察外,其他入山官吏、職員等人,一律賜以警察隘勇人員頭銜;惟不少該等入山人員與原住民相處不睦,不時徵召原住民服勞役,不僅耽擱了山田農耕與狩獵期,更因繁重的勞役,微薄的報酬,讓族人怨聲載道。一日,因砍伐不當導致五名正在工作的族人被壓死,且有許多族人在搬運木材時發生疏忽、差錯,遭到日本官吏辱罵毆打,社內人心嘩變。

除此,根據日本警方1930年10月7日的紀錄,日警吉村克己巡查與同僚路過霧社,正舉行婚宴,莫那魯道長子塔達歐·莫那想向吉村敬酒,當他拉著吉村的手示好時,吉村以

為由,竟然以警棍對塔達歐·莫那毆打兩下,其他族人憤而群起圍毆吉村克己,吉村頭破血流。

事後,頭目莫那·魯道顧全大局,深懼事端擴大對族人不利,乃率眾攜酒往吉村處謝罪,但吉村盛氣凌人,不肯接受道歉。族人心懷新仇舊恨外,亦深恐日警報復,故紛紛敦促叛變。

莫那·魯道早年即配合日本人攻打其他部落,臺灣總督府為達到「以番制番」的手段,要莫那·魯道與其「合作」、在1929年,趁臺中和平山區泰雅族烏來歷馬部落(今青山電廠附近)壯漢外出打獵,莫那魯道從南投帶族人及日本人偷襲,屠殺二十六名老弱婦孺,史稱「薩拉矛事件」、亦稱「青山事件」。[2]行政院原民會前主任委員、賽德克民族議會召集人瓦歷斯·貝林也坦承此事為真。《賽德克·巴萊》電影歷史顧問邱若龍証實,「早年莫那.魯道的確有帶人去攻打其他部落。」[3]

莫那·魯道亦曾參訪過日本本土,見過東京與京都軍校兵工廠,深知日軍武力之強盛,絕非其能抗衡。故遲遲不願應許。爾後在比荷·瓦利斯和比荷·沙波的策動下,莫那·魯道終於同意起事,是為「霧社事件」 

第一次霧社事件

日本昭和五年(1930年10月27日,政府為紀念乙未戰爭殉難的北白川宮能久親王而舉行臺灣神社祭。於霧社公學校舉行聯合運動會,此時日方警備鬆弛,賽德克族原住民欲以此時機偷襲,舉行大出草

賽德克族霧社群(即德奇達雅群)之馬赫坡社(Mahebo)、塔洛灣社(Tarowan)、波亞倫社(Boalun)、斯克社(Suku)、荷歌社(Hogo)及羅多夫社(Rodof)[4]等6部落抗日的賽德克族計1,236人(其中戰鬥人員300多人),趁霧社地區晚秋破曉時分,由霧社群馬赫坡社頭目莫那魯道首先發難,分數隊襲擊附近的警察分駐所十三處。並同時襲擊霧社警察分室、學校、郵局、官吏宿舍等。

其中最嚴重的攻擊事件發生在霧社公學校,參加運動會的婦女與學童遭到了賽德克族無差別攻擊,死傷極為慘重,公學校運動場一時血肉飛濺,變成慘絕人寰的修羅場。逃到校長宿舍避難的日本人婦女孩童被圍殺殆盡,幾位倖存者躲在死人堆裏,十餘位兒童在一位巡查夫人的帶領下,擠在廁所間,熬過兩天兩夜後方才獲救[5],前來參加典禮的臺中州理蕃課顧問菅野政衛、郡守小笠原敬太郎均死於襲擊。另外,在霧社診療所擔任醫師多年的志柿源次郎,平日救助霧社原住民不計其數,卻慘遭原住民槍殺,當場腦漿四溢,血流如注;志柿之妻目睹慘狀,大聲喊叫,在花岡二郎之妻初子的幫助下,才逃過一劫。

此次賽德克族起事部落共殺死134名日本人(大多為婦孺[來源請求]。 )、重傷26名、誤殺2位著和服漢人李彩雲與劉才良[6],並殺傷215人[7],從警察分室及駐在所等單位,獲得槍枝180支和彈藥23,037發,同時切斷通往外地的電話線。

當天下午從自公學校逃出,倖免一死的教職員揭露,霧社發生「蕃人大出草,日本官吏全滅」的事態,總督府隨即動員警察與在鄉軍人於埔里展開防備,並以「以夷制夷」的方式,驅使其他和莫那魯道敵對的原住民,如:屯巴拉社(今台14線終點,能高越嶺道起點,屯原。)擔任第一線鎮壓武裝部隊。

當時霧社鎮上有兩名擔任警察兼任當地教師的賽德克族人花岡一郎花岡二郎,由於賽德克族人起事之規劃縝密,政府曾一度懷疑,教育程度較高的兩人為事件領導者;但在日方軍警進入霧社地區進行救護作業時,卻發現兩人皆已自殺身亡[8],其中花岡一郎不但攜嬌妻稚兒同死,更以日本傳統切腹方式自殺。

花岡兩人同時留日文草書之遺書於壁上,說明族人因不堪苦役而起事,兩人無能為力,僅能一死:然而花岡兩人在事件中之行動,仍引起後世對其立場之猜測。

雙方交戰

 

由馬赫坡高地之塹壕向馬赫坡大岩窟砲擊

事件爆發,總督震驚,立即進行軍事行動。下令緊急調派臺灣各地之軍警部隊進攻霧社。除派屏東第八飛行連隊之飛機,到霧社山區實施偵察和威嚇飛行外,並調派臺北州臺中州臺南州花蓮港廳之駐軍往埔里、霧社前進,進攻發起事件之原住民。

抗日六部落族人退回部落後,分成「塔洛灣」及「馬赫坡」二條戰線。塔洛灣戰線由荷歌社頭目塔達歐·諾干率領,馬赫坡戰線由莫那魯道率領。昭和五年(1930年)10月31日抗日族人與軍警部隊對決,除馬赫坡社外其他部落都被軍警佔領。抗日主力退到馬赫坡社,其餘散在各溪溪谷。11月2曰馬赫坡社被軍警佔領後,起事原住民完全退入山中,大部份退至馬赫坡、塔羅灣兩溪溪谷,利用懸崖絕壁的有利地勢與日方作戰。

昭和五年(1930年)11月5日,臺灣軍臺南大隊在馬赫坡社東南方高地附近,死傷頗重。日方遂增配機槍,並以飛機投擲違反國際公約之「糜爛性毒氣彈」(路易斯毒氣彈),對躲藏在密林中的原住民進行攻擊。不過也有學者表示:究竟有沒有使用毒氣,真相如何,學者間莫衷一是。[9]

此外,日人利用「以夷制夷」的策略,以提供賞金和槍枝彈藥為條件,威脅利誘其他部落參加圍剿;也有因為爭奪獵場等原因,或者為了報仇,主動向日軍要求參與戰鬥的敵對部落[10][11],共召集道澤、土魯閣、萬大、馬力巴、白狗諸族群,組成「味方蕃」襲擊隊,協助日人軍警部隊作戰。

在糧食彈藥皆有限的情況下,原住民退守馬赫坡岩窟,不是戰死就是在巨木下自縊。莫那·魯道見大勢已去,帶領部份族人遁入內山。其妻巴幹·瓦利斯(Bakan Walis)在耕作小屋自縊身亡,莫那·魯道則槍殺兩名孫子,棄屍於耕作小屋,連同妻子的屍體一同放火燃燒。然後帶著三八式騎銃,獨自進入深奧內山,在大斷崖飲彈自殺,四年後才為人所發現。而在內山巖窟的兒子塔達歐·莫那不接受招降,與被迫前來招降的妹妹訣別後自盡。

傷亡人數

發動事件之初,抗日六部落的族人共計1,236名,至事件結束後的統計:戰死者85名、被飛機轟炸死者137名、砲彈炸死34名、被「味方蕃」襲擊隊獵首級者87名、自縊身亡者296名、俘虜者265名,另外有約500名原住民投降。

總督府出動包含臺灣軍司令部、守備隊司令部、臺北步兵第一聯隊等等軍隊,約軍人1194員,另外還有警察部隊1,306員。根據事後日方戰報顯示,日本平民遭屠殺134人,受傷215人,軍警共28員陣亡、26員受傷,協助日軍的原住民兵勇22員陣亡、19員受傷。在進行了為期四十餘日的大小戰鬥後,事件才算結束。

第二次霧社事件

第一次霧社事件之514名倖存者,被安置於「保護蠻收容所」。

第一次事件期間,屬於味方蕃陣營的道澤群部落曾與抗日部落多次交戰,多有死傷,總頭目泰目·瓦利斯於1930年11月10日在哈奔溪(Habun溪,眉溪上游)溪谷中埋伏,而被抗日原住民殺死,導致諸部落間長期的矛盾更加擴大。總督府決定從輕處分霧社事件的參與者,僅追究主犯的態度,更令道澤群憤恨不平。

1931年4月25日深夜,道澤群的壯丁組成襲擊隊,攻擊霧社事件餘生者居住的「保護蠻收容所」,被殺死及自殺者共216人[12](一說214人[13]或218人[14])。達到報仇目的的道澤群襲擊隊員,大為出草,共砍下首級101枚,提回道澤駐在所,向日警「邀功」。此襲擊事件被稱作第二次霧社事件。奇異的是,沒有任何看守人員傷亡,也沒有人受到懲戒,攻擊的原住民亦勇氣十足,在沒有「上級」指導,又在此時局下,甘冒下形同反逆的行為,因此後世普遍相信該事件幕後有日本方面(至少是當地日籍看守人員)的慫恿或者縱容。

後續事件

事件前霧社是總督府理番政策的重點地區,儘管如此還是出現了大規模的反抗。因此總督府修正了臺灣原住民的歧視政策,並且加速皇民化教育,對原住民思想改造。並將原住民強制遷移到平地定居,由狩獵改為農耕生活。1939年,日本人為了興建萬大水庫,將巴蘭社群(巴蘭、塔卡南、卡茲庫)遷到北港溪中游台地,取名為中原社。而原居於霧社地區的賽德克族人,全部被移居到北港溪流域。

身高180公分,高魁、智武雙全的頭目莫那魯道,受總督府招待觀光日本後,曾說過:「日本人比濁水溪石頭還多,他們有專門教殺人的學校(指軍校),每日製造機關鎗、大炮、炸彈(指兵工廠)……」。莫那魯道知道抗日沒有取勝的機會,分析給他的族人聽。他們不願意永被奴役,選擇拚死的決心,表達活就要活得有尊嚴。因此,莫那魯道率領三百名願為尊嚴玉碎的原住民,共赴慘烈的義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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