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規定銷售機構揭露「通路服務費」 防止業者一味推銷高佣金基金 不顧投資人需求
金管會昨天公告新規定,基金銷售機構必須揭露「通路服務費」,強制業者把佣金攤在陽光下,遏止理財專員為了賺獎金、衝業績,一味推銷高佣金的基金,同時將買賣基金的交易成本透明化,保障投資人權益。
銀行、證券業理專銷售基金時,很多都看哪一家投信公司、境外基金公司給的佣金比較高,就賣哪一家的產品,而不是看投資人真正需求。
證期局主秘吳桂茂說,這項新規定適用境內外所有基金,而且無論是「新」基金或者已發行或已上架銷售的「老」基金一律適用。
為了避免銷售機構巧立名目、規避監督,他強調,不管是報酬、費用、手續費、折讓或退佣等任何名義的利益,只要來自「上手」給付的,基金銷售機構都要對投資人揭露。
據了解,基金銷售機構包括銀行、證券商、投顧與投信公司,大約7成以上基金透過銀行交易,銀行成為基金最大通路;而銷售基金的手續費 (或佣金)收入也是銀行主要獲利來源,不過銀行代銷基金,究竟拿了多少佣金,卻是最高機密。
投信投顧公會統計,到4月底為止,國內投信公司發行的共同基金累計528檔,國外「進口」的境外基金共1004檔,國內外基金合計資產規模已逼近4兆元,銷售機構「佣金」大都從基金經理費中扣除,扣多少,投資人霧煞煞。
經理費(即基金管理費)率如以1.5%保守估計,4兆元基金淨值得支付600億元經理費,銷售機構從中分一杯羹,佣金收入相當可觀。
吳桂茂說,依照行政程序,新規定必須預告7天,如果沒有異議或其他意見,等金管會委員會議通過後實施。
投信業者則表示,佣金透明化有其必要,但也可能衍生出更多問題,例如金融商品複雜程度不同,理專付出時間、精力較多,佣金自然比較貴,佣金多不一定賺得多,未來必須全面性考量,包括調整銀行獎金、績效制度等,才可能解決問題。
【2010-06-02/聯合報/AA1版/財經.教育】記者陸倩瑤/台北報導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