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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邱金蘭】

小林(化名)爸爸85年5月跟保險公司投保住院醫療終身健康險,11月又投保一張終身壽險,並附加住院醫療日額保險及防癌險附約。

90年8月10日小林爸爸因肺癌呼吸困難,到醫院急診就醫待床,一直等到隔天才離開醫院;幾天後,小林爸爸又因「小細胞肺癌併腦轉移、心因性休克」住進加護病房,出院後身故。

小林爸爸依約向保險公司申領住院醫療保險金、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及出院療養保險金等給付,但保險公司卻以「急診待床」不屬住院為由,只願融通給付一天的住院醫療保險金,不願給付兩天保險金。

保險公司認為,根據診斷證明書所載,小林爸爸是「急診入院待床」,並未辦理住院手續,已融通給付一天住院醫療保險金,無法給付兩天的保險金。

保發中心調處認為,急診待床的目的可能是因等待安排病床,也可能是醫師認為仍須觀察。因此急診就醫待床到底算不算是「住院」,仍須視病患是否接受住院治療而定,除非小林能提供有實際接受住院治療及醫師認為需入住醫院證明,否則保險公司融通給付一天的住院醫療保險金,尚屬合理。

從這個個案可提醒保戶注意,如果是單純的留在急診室觀察,沒有接受任何住院治療,就無法爭取住院醫療保險金給付。

有些「急診留觀」是醫院認為有住院必要,通常在急診室期間,醫師便會進行住院期間應有的治療等處置。如果是這種情況,通常可以視為「住院」,保險公司也會融通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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