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每年一到報稅的季節,就有很多民眾開始手忙腳亂,不是列舉的單據沒有收集完整,就是搞不清楚有哪些節稅的好撇步,如果你想要幫自己的荷包省錢,你絕對不能不知道今年報稅有那些有利規定。國稅局特別整理歸納四大利多,提醒您注意:
利多一:免稅額調升:98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大幅提高為每人8萬2千元,年滿70歲以上之納稅義務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尊親屬每人12萬3千元。
利多二:標準扣除額調升:98年度綜合所得稅標準扣除額小幅提高,單身者可扣除7萬6千元,有配偶者可以雙倍扣除15萬2千元。
利多三: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均調高為10萬4千元。利多四: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之就讀大專以上院校之子女之教育學費,原每一申報戶以2萬5千元為限,97年度起已改為每人每年之扣除數額以2萬5千元為限。
哪些綜合所得稅申報戶不必填報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個人最低稅負係以家戶為申報單位,納稅義務人與其依所得稅法規定應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的配偶及申報受扶養親屬,有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應計入基本所得額的所得項目或扣除額項目時,應由納稅義務人合併計算基本所得額,並繳納基本稅額。惟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申報戶,不必辦理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
一、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有適用投資抵減獎勵,也沒有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應計入基本所得額之「特定保險給付」、「有價證券交易所得」、「非現金捐贈扣除額」及「員工分紅配股時價超過面額部分」、「超過100萬元之海外所得」(99年度起始計入課稅)等項目者。
二、雖有應計入基本所得額的項目,但申報戶依規定計算的基本所得額在600萬元以下者。
三、符合所得稅法第73條第1項規定,免辦結算申報的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個人。該局另提醒納稅義務人,當年度雖符合所得稅法規定免辦結算申報者,但如果當年度之基本所得額已超過新臺幣600萬元者,仍應依規定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及填寫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計算、申報及繳納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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