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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    旨:為推展全民運動,普及基層足球運動人口,提升學童足球技術水準,培養選手樂觀進取團結合作之運動精神,堅實國民小學足球運動發展。

  

二、奉准文號:行政院體育委員會99.08.05體委競字第0990017219號。

三、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教育部。

四、主辦單位:中華民國足球協會(以下簡稱本會)、宜蘭縣政府、台北縣政府、雲林縣政府、台南市政府、台中市政府。

五、承辦單位:宜蘭縣體育會足球委員會、台北縣體育會足球委員會、雲林縣體育會足球委員會、   台南市縣體育會足球委員會、台中市體育會足球委員會。

六、協辦單位:各縣市政府、宜蘭縣體育會、國立宜蘭高中、台北縣三重市體育會、台北縣光興國小、台北縣明志國中、雲林縣體育會、雲林縣斗南田徑場、雲林縣私立大德工商、老牛足球隊、台南市體育會、台南市專用足球場臺中市體育會、國立台灣體育學院、臺中市朝馬專用足球場暨各縣市體育會足球委員會。

七、比賽分組:

(一)學童組【七人制,辦理分區比賽及總決賽】

1.學童男生12歲組:民國87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女性球員可參與同年齡男生組比賽)。

2.學童男生11歲組:民國88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女性球員可參與同年齡男生組比賽)。

3.學童男生10歲組:民國89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女性球員可參與同年齡男生組比賽)。

4.學童女生12歲組:民國87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

5.學童女生11歲組:民國88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

6.學童女生10歲組:民國89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

(二)幼童組【依據幼年足球簡易規則,只辦理分區比賽】

1.幼童9歲組:民國90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不限性別。

2.幼童8歲組:民國91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不限性別。

八、參加資格:

(一)就讀國民小學,具有該校學籍之在籍學生,皆可報名參加,每人限報一隊。

     (如有球員重複報名,取消該球員之參賽資格)

(二)以學校為單位,不得跨校組隊,每校每組限報二隊(報名兩隊之學校統一以A、B隊做區分),每隊至少報名人數需滿12人。

(三)凡參加之球隊必須繳交報名表、報名費1000元及填寫球員資料表(需蓋關防)郵寄本會(三者缺一不予編排賽程)。

(四)球員轉學未滿三個月不准予報名參賽。

九、比賽方式:

(一)分區比賽縣市分配:

      『東區』錦標賽:宜蘭縣、花蓮縣、台東縣。

      『北區』錦標賽:台北市、基隆市、台北縣、桃園縣、新竹市、

                      新竹縣、連江縣。

         『中區』錦標賽:苗栗縣、台中市、台中縣、南投縣、彰化縣、

                         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

         『南區』錦標賽:高雄市、台南市、台南縣、高雄縣、屏東縣、

                         澎湖縣、金門縣。

  (二)『總決賽』名額分配:【學童組參賽】

1.總決賽每組8隊,每區每組取2隊參加總決賽。

2.分區各組參加總決賽的缺額由分區各組第三名優先遞補。

3.總決賽各組如未補滿8隊,由其他分區各組報名最多隊數第三名優先替補,若分區各組報名隊數相同者,則依各組缺額由分區各組第三名抽籤決定。

4.分區承辦單位代表聯席會議訂於99年9月6日(星期一)下午3時整假本會會議室召開,確定分區賽制原則、總決賽參賽名額及賽程。

5.總決賽聯席會議訂於99年10月26日(星期二)下午3點整假本會會議室召開,確定總決賽參賽隊數及賽程,分區承辦單位代表參加,球隊不必出席。

               6.總決賽賽程表技術會議時間、地點,訂於99年10月27 日

               (星期三)公告於本會網站www.ctfa.com.tw『競賽』網頁。

 

 

十二、分區比賽日期暨總決賽:

(一)『東區』錦標賽:99年9月25日~9月29日。

 『北區』錦標賽:99年9月24日~9月27日。

『中區』錦標賽:99年10月5日~10月8日。

『南區』錦標賽:99年9月25日~10月4日。

『總決賽』:99年11月24日~11月28日。

 

(二)學童組及幼童組比賽日期需分列不同時段。

十三、比賽地點:

『東區』錦標賽:(學童組)宜蘭市河濱公園、(幼童組)國立宜蘭高中。

『北區』錦標賽:台北縣光興國小。

『中區』錦標賽:雲林縣斗南田徑場、雲林縣私立大德工商。

『南區』錦標賽:台南市立專用足球場。

『總決賽』錦標賽:台中市朝馬足球場。

賀!花蓮北埔國小足球隊勇奪99年全國學童盃足球錦標賽總決賽雙料冠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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