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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財委會昨(29)日審查通過保險法修正案,增訂規定,違法介紹地下保單者將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所得在2,000萬元以上者,則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達嚇阻作用,並保障民眾權益。

財委會昨天也通過立委羅淑蕾等人提案,要求金管會在官方網站公布遭受處分販售地下保單的海外公司、國內保經保代公司等細目名單,供民眾查詢,保障民眾權益。

立委羅淑蕾等人提案指出,境外地下保單因不受國內保險法規範,免課稅,申購手續簡便,業者經常以「低保費、高報酬-15% 到20%的年報酬率」複利滾存名義,引誘消費者投保。因缺乏辨別真假的明確標準,消費者可能買到無效保單或假保單,一旦發生理賠事件時,往往求助無門,對消費者沒有保障。

羅淑蕾表示,據業者透露,今年新成立的40多家保經公司中,有高達八成以上銷售地下保單,主要銷售香港國衛、美西人壽保單以分紅型及投資型為大宗,近期則熱銷人民幣保單。

立委認為,這類走偏門的保經保代公司會如此猖獗,主要就是因現行保險法對於銷售地下保單,只處90萬元到450萬元的行政罰,才讓不肖業者有恃無恐。有必要修法,明訂處以刑責,維護金融市場秩序,保障消費者權益。

保險法明訂處以刑責後,應有助嚇阻地下保單的銷售。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延伸閱讀》
‧抓地下保單 金管會擬重罰
‧賣地下保單 最重判十年  

艾莎維氏保代觀點:千萬別拿石頭砸自己的腳~小心駛得萬年船~!如果國內保險市場真不好做~做做傳銷也不錯啦!畢竟還是合法的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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