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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午節慶即將到來,肉粽更是不可或缺的端午美食,餡料中,經常可以看見豆干、豆丁等豆製品的蹤影,但是這些豆製品真的安全無虞嗎?

對此,消基會從過去就時常進行豆製品的防腐劑及殺菌劑(過氧化氫)檢測,要求業者不得添加過量的防腐劑、不得使用違法的防腐劑及不得殘留殺菌劑(過氧化氫);今年五月初,消基會再度到市場及量販店抽檢32件豆類製品,進行防腐劑及殺菌劑(過氧化氫)的檢測,結果發現,32件樣品中,有8件樣品(25%)檢出過量防腐劑或殘留過氧化氫!

調查樣本

干絲:編號1號「干絲-木柵市場」、編號2號「干絲-水源市場」編號3號「干絲-板橋市自由路」、編號4號「泰山五香干絲-板橋市重慶路」、編號5號「干絲-長春市場」、編號6號「干絲-南門市場」。

油豆腐:編號7號「油豆腐-長春市場」、編號8號「油豆腐-板橋市重慶路」、編號9號「油豆腐-板橋市文化路」、編號10號「三角油豆腐-家樂福中和店」、編號11號「油豆腐-開元街」、編號12號「油豆腐-南門市場」、編號13號「信利油豆腐-大潤發景平店」。

素雞:編號14號「素雞-板橋市文化路」、編號15號「素雞-長春市場」、編號16號「素雞-木柵市場」、編號17號「素雞-景美街」、編號18號「素雞-板橋市重慶路」。

豆干:編號19號「豆干-水源市場」、編號20號「豆干-開元街」編號21號「豆干-長春市場」、編號22號「DC-豆干-家樂福中和店」、編號23號「信利豆干-大潤發(景平店)」、編號24號「豆干-景美街」、編號25號「豆干-板橋市重慶路」、編號26號「豆干-板橋市文化路」。

豆皮:編號27號「生豆皮-家樂福中和店」、編號28號「豆皮-長春市場」、編號29號「豆皮-木柵市場」、編號30號「豆皮-景美街」、編號31號「豆皮-板橋市自由路」、編號32號「豆皮-板橋市重慶路」。

檢測結果

一、 1件樣品苯甲酸違法超量

依據「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苯甲酸」可使用於烏魚子、魚貝類乾製品、碳酸飲料、不含碳酸飲料、醬菜類、豆皮豆乾類、醃漬蔬菜;用量以Benzoic Acid為0.6 g/kg以下。「苯甲酸」進入人體後,雖然大部分可從尿中排出,但解毒作用是在肝臟內進行的,故肝功能不好的人不宜使用。此次調查結果發現,1件樣品檢出超量苯甲酸,為編號1號「干絲-木柵市場」,其中檢出量介於0.6 g/kg~1.0 g/kg之間。

二、4件油豆腐違法使用苯甲酸(佔油豆腐樣品57%)

依據「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苯甲酸」可使用於魚肉煉製品、肉製品、海膽、魚子醬、花生醬、乾酪、糖漬果實類、脫水水果、水分含量25%以上(含25%)之蘿蔔乾、煮熟豆、味噌、海藻醬類、豆腐乳、糕餅、醬油、果醬、果汁、乳酪、奶油、人造奶油、番茄醬、辣椒醬、濃糖果漿、調味糖漿及其他調味醬。烏魚子、魚貝類乾製品、碳酸飲料、不含碳酸飲料、醬菜類、豆皮豆乾類、醃漬蔬菜。油豆腐不得使用苯甲酸,此次調查結果發現,採樣7件油豆腐樣品,竟有4件檢出苯甲酸,分別為:編號7號「油豆腐-長春市場」、編號8號「油豆腐-板橋市重慶路」、編號9號「油豆腐-板橋市文化路」、編號10號「三角油豆腐-家樂福中和店」,檢出量在0.008 g/kg~0.6 g/kg不等!

三、 所有樣品均未超量使用「己二烯酸」及違法使用「去水醋酸」

依據「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己二烯酸」可使用於豆皮豆乾類,用量以Sorbic Acid計為2.0 g/kg以下;「去水醋酸」不可使用於豆製品。「己二烯酸」食入後會代謝成二氧化碳及水,屬於毒性較低的防腐劑,但仍不可隨意添加於食物中或過量;而「去水醋酸」對於多種黴菌及腐敗菌有不錯的防腐效果,但參考日本衛生試驗法中對動物的實驗可發現,若食入過量去水醋酸,動物會出現嘔吐、運動失調、痙攣、體重減輕等症狀。此次檢測均未發現業者有使用超量「己二烯酸」及添加「去水醋酸」的情形。

四、4件干絲樣品殘留過氧化氫(佔干絲樣品之67%)

「過氧化氫(雙氧水)」可使用於魚肉煉製品、除麵粉及其製品以外之其他食品;用量以H2O2 殘留量計:食品中不得殘留。由於動物長期的攝取過氧化氫,容易得到腸胃癌症,對人體來說,可能有致癌之虞。依CNS 10893食品中殺菌劑之檢驗方法進行「過氧化氫」(Hydrogen peroxide)檢測。結果發現,4件樣品檢出過氧化氫,均為干絲,分別為:編號1號「干絲-木柵市場」、編號2號「干絲-水源市場」、編號3號「干絲-板橋市自由路」、編號4號「泰山五香干絲-板橋市重慶路」,佔干絲樣品之67%!

主管機關及業者

一、主管機關應加強稽查並開罰!

佳節將近,民眾將大量購買豆類製品,此次檢測結果發現業者違法添加苯甲酸及殘留過氧化氫!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二條的規定: 「食品添加物之品名、規格及其使用範圍、限量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因此,依同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三款「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年內再次違反者,並得廢止其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

二、致危害人體健康者,可處18~90萬元

另外,若業者使用過量防腐劑、添加不可添加的防腐劑及殘留過氧化氫而使消費者受到危害時,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34條規定:「有第三十一條至前條行為,致危害人體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十八萬元以上九十萬元以下罰金。」三、 依消保法規定,業者必需負損害賠償責任!

依消保法第10條規定:「企業經營者於有事實足認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有危害消費者安全與健康之虞時,應即回收該批商品或停止其服務。但企業經營者所為必要之處理,足以除去其危害者,不在此限。商品或服務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之虞,而未於明顯處為警告標示,並附載危險之緊急處理方法者,準用前項規定。」

因此,若提供之商品,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財產之可能者,依消保法之規定,業者須負賠償責任,故業者切勿心存僥倖,應依相關規定,做好商品品管工作。

消費者

由於動物長期的攝取過氧化氫,容易得到腸胃癌症,對人體來說,可能有致癌之虞,消費者必須特別注意。人體長期處在低濃度的過氧化氫暴露中,對於細胞染色體是會有相當的傷害,因此,消費者應努力降低攝取或累積食物中殘留的過氧化氫,以降低身體的傷害。

「苯甲酸」進入人體後,雖然大部分可從尿中排出,剩餘部分與葡萄糖化合而解毒,但解毒作用是在肝臟內進行的,故肝功能不好的人不宜使用。若苯甲酸攝取過量,則會引起流口水、腹瀉、心跳加快等症狀。消基會提醒消費者,在選購食品時,最好是購買完整包裝商品(注意是否有破洞等),並留意商品有無完整的標示,若買真空包裝的商品,則應注意業者是否置放於冷藏、冷凍環境販售,以確保健康。若購買散裝商品時,建議消費者要留意店家是否在商品上加蓋子,以減少灰塵、微生物或蒼蠅污染食物的機會,此外,也要留意店家的週遭環境衛生。同時,不要選購顏色太白、太漂亮的食品,儘量選擇接近食物原色的食品,購買後儘量清洗後再使用,以減少毒物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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