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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撞樹、騎車滑倒不賠!加保「駕駛人傷害險」,付小錢更有保障。  
 
上個月國道三號走山事件,傷亡民眾能不能獲得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目前尚有爭議。但這類重大交通事故發生,強制汽車保險未必一定能賠,顯示民眾就算投保強制車險,也未必有保障,加保「駕駛人傷害險」才保證領得到保險理賠金。
 
因為根據現行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規定,當發生自行撞安全島、電線桿、路樹、房屋、墜崖或騎車滑倒等,並非涉及二車以上的交通事故時,駕駛人將無法獲得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賠償。換句話說,發生交通事故時,只投保強制險的駕駛人並不一定能獲得保障。
 
富邦產險資深經理陳添壽分析,汽車保險並非投保就好,發生交通事故時,只投保強制險的駕駛人並不一定能獲得保障,車主依規定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雖提供車外第三人以及車內乘客的基本保障,還是不能忽略駕駛人自身保障。
 
業者建議,民眾投保強制保險時,可附加駕駛人傷害險。以自小客車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駕駛人傷害(單一汽車事故)附加條款」為例,1年期保險費約350元,當發生非涉及二車以上交通事故、強制險無法理賠駕駛人時,附加條款可提供跟強制保險相同保額的保障。
 
但強制險及附加駕駛人傷害險,目前最多只能提供每一人死殘最高160萬元的基本保障。如果想為駕駛人以及家人準備更完整及足額的保障,要另外再加強投保。
 
例如可考慮在投保第三人責任險時,附加「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附加駕駛人傷害保險」。以自小客車每一人投保200萬元為例,年保費約620元,就可增加200萬元保障,且包含日額1,000元的住院保險金。

【2010-05-21/經濟日報/B2版/理財百科】記者葉慧心/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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