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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民眾透過「銀行」管道買投資型保單及外幣保單,投保後,平均每10件就有1件會接到壽險公司事後的「電話查訪」錄音電話,請保戶確認「是否已了解投保風險」;若不想投保,屆時後悔還來得及。

金管會保險局昨天宣布,民眾自銀行購買的投資型及外幣傳統保單(包括美元、澳幣保單等),10月起,只要分期繳保單保費滿台幣30萬元、躉繳保單保費滿台幣100萬元及滿70歲的投保人,投保就一定會被壽險公司事後「call out」。

若不屬於上述3條件的「銀行保險客戶」,壽險業將以抽樣方式進行電訪及錄音。保險局要求,抽查比率是不得低於10/100,即每10件自銀行通路銷售的保單,就有1件保單,會在事後由壽險公司人員進行電訪及錄音。

金管會保險局原擬針對「銀行保險」保單,採銷售後「全面」電訪兼錄音存證,以確定客戶是否了解自己買的保單,例如今年美元保單超夯,但客戶購買後,可能有匯兌損失。

保險局希望藉由「售後全面電訪」,讓保戶再次確認是不是真的要買,並且給客戶反悔機會,以減少保單行銷爭議。

但壽險業認為,若保單銷售後,全面電訪將大幅增加作業成本,「客戶人員電話會打到手軟」。行銷主力放在「銀行保險」管道的安聯人壽、合庫人壽、第一金人壽等積極爭取,希望採「附條件」事後電訪,保險局隨後也同意。

保險局昨天表示,新措施10月實施後,壽險公司需在保戶透過銀行購買保單後,並在「契約撤銷有效期間內」,由總公司的客服人員打電話給客戶,詢問客戶相關問題,若客戶發現不是自己想買的保單,可向壽險公司要求撤銷契約。

保險局表示,如果壽險公司事後電話聯繫保戶,但連續3次未成或拒訪者,壽險業應補寄掛號,提醒投保人相關風險及可行使契約撤銷權的權利。

保險局表示,這個「事後電話訪問」應經要保人同意「全程錄音」,壽險公司並要備分存檔,保存期限不得低於保險契約期滿後2年,必要時得延長。


【聯合報/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
 
艾莎維氏保代觀點:保險銷售通路不同,為何只針對銀行通路?難道保險從業人員就不會讓客戶損失該有的知的權利嗎?這樣增加銀行通路成本知外,還有增加客戶不買的機率,難到銀行理專就一定會亂賣?所以保險局這樣的做法有失偏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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