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夜店大火引發外界對公共意外責任險保額是否足夠的關注,金管會指示產險公會檢討現行公共意外責任險保單設計,如每一事故保額是否可擴大,以保障更多民眾。產險業者29日表示,公共意外責任險主要是承保公共場所業主,在營業處所內因意外事故導致第三人傷亡或財物損失時,依法應負賠償的責任。
各地方政府對民眾經常出入的公共場所,如百貨公司、酒吧、視聽歌唱業、旅館業、遊樂場等行業,多會強制業者必須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各地方政府訂定的最低投保金額不一,例如有些地方政府規定每一人死亡最低理賠金額是200萬元,有些地方政府則是30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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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一場夜店大火釀成9死12傷的悲劇,再度引發社會大眾對消費場所公共安全的重視。產險業者提醒,公共場所業者均須投保足額公共意外險,保障自身及消費者權益,民眾前往公共場所時,最好也注意該業者是否有投保公共意外險,以避免損害自身權益。 依法令規定,各地方主管機關為保護消費者權益及公共安全,均要求特定的消費場所必須強制投保公共意外險。以台北市為例,消費場所的建築物所有人、使用人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亦規定相關最低投保金額,例如,每一人身體傷亡至少應投保300萬元、每一事故身體傷亡至少應投保1,500萬元,而每一事故財產損失最少須投保200萬元,保險期間總保險金額為3,400萬元。 明台產險表示,公共意外險不僅能保障消費者權益,在意外事故發生時亦可減輕業者對第三人傷害、死亡或財物損害的賠償責任,承保範圍包含被保險人或受僱人,因經營業務在此營業處所內發生的意外事故。 對於被保險人營業處所的建築物、通道、機器或其他工作所發生的意外事故也提供相對保障。以這次台中夜店大火為例,公共意外險除可保障店內的消費者外,若當時大火延燒至週邊建築物,造成的第三人傷亡或財產損失,也屬於該業者的責任,同時可透過公共意外險來理賠。 同時,這次大火發生嚴重死傷意外,也燒出許多公安死角,包括安檢問題和法令漏洞,其中法令要求的基本保額(每一事故身體傷亡1,000萬元)根本不夠賠償這次業者可能面臨的巨大求償金額。 明台產險提醒,業者針對自身財產,除可投透過投保火險轉嫁風險外,對於因經營業務行為可能產生的對第三人之賠償責任更不能忽視,因為相關的賠償責任有可能對業者經營業務造成相當的風險。 明台產險建議,經營者在投保公共意外險時可考慮依自身行業特性及風險承擔能力,提高投保金額,讓自身與消費者保障更為完善。【經濟日報╱記者蔡靜紋/台北報導】 ISV999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12)

凡那比穿心颱造成高屏地區大淹水,許多車主的愛車都泡水,但消費者投保車體險後,再加保颱風洪水險比率超低,還不到百分之一,產險業者說,這次的泡水車,大概10有9輛得由車主自掏腰包處理。
凡那比侵台,個人損失比企業重,因為大部分商店及工廠會為店面或廠房加保「颱風洪水附加條款」,損失由保險負擔,但台灣消費者面對天災,偏愛賭機率,不愛加保颱風洪水險。一輛泡水車修車費用從3-4萬起跳,得由車主自理。
根據交通部資料顯示,到去年底,全台677萬車輛中,僅1萬5,274輛有投保颱風洪水附加險,投保比率僅0.23%,還不到百分之一。
民眾嫌保費太貴,寧願看天氣碰運氣。
泰安產險個人保險部經理李信成表示,以車價70萬元國產車為例,一年期附加颱風洪水天災險的保額70萬元,保費達5,740元,保險公司理賠以「修復原狀」為原則;如果汽車嚴重泡水,修復金額達到汽車實際價值的3/4以上時,會被視為「全損」,已無修理價值,產險公司將以車輛的實際現金價值為理賠金額進行賠付。
據統計,國內「泡水車」平均修車費用為4.4萬元,因此,消費者其實不用為愛車保太高額的泡水車保障,只要針對一定額度投保即可。
產險業也因此,紛紛開發出「限額理賠10萬元」的泡水車保單,包括泰安、富邦產險都有提供,這種保單可單獨投保,就是針對「汽車泡水」,且保費一年僅需900到上千元左右,是附加颱風洪水險保單保費的1/6左右。
【2010/09/23 聯合報】
【聯合報╱記者孫中英】ISV999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225)
攸關百萬車主的強制汽機車責任險又要降價,金管會昨(9)日宣布,因損失率持續改善,明年3月起調降強制車險保費,汽車整體平均調降8.3%、機車整體平均降2.3%。
強制車險幾乎每年都在調降保費,從90年7月到今年3月已經調降八次,如果將明年3月費率調降計入,累計降幅達48.8%,也就是投保強制車險保費比十年前少了近一半。
金管會從96年起,持續強化保險公司稽核,讓產險業者理賠程序變得嚴謹,強制車險損失率也因而愈來愈低,進而可調降費率。
【2010/09/10 經濟日報】【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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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體貼客戶申請理賠往返奔波之辛勞,新光產物保險公司去年3月成立客戶服務中心,特別選定1樓大廳作為中心用地,至今已滿1年,該公司申訴率在業界由後段班的12名大幅升至中段班的第7名。
據新光產險客服部經理吳志遠指出,該公司在未設置客服中心之前,因為業務量越來越大,客戶有任何問題都藉由原先配置的3支電話接聽,常常有塞車的現象,讓客戶抱怨連連,自從去年增設客服中心以後,0800免付費電話增加為10線,對於客戶任何問題,包括改通訊處、商品諮詢、更換契約、理賠詢問、車禍事故報案等,客服人員以最親切、熱心做最專業的答覆。客戶滿意度提高,去年更獲得保險信望愛獎最佳形象專業獎。
吳志遠說,目前該公司每月經由電話諮詢的數量約9千多件,平均每日為300件至350件,每日服務時間是上午7時起至晚上11時,夜間至凌晨含假日,則委託行遍天下和全鋒拖吊公司來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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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22 記者:曾鈺庭/ 來源:保險博聞網
有車階級請注意!金管會表示,「違規肇事理賠紀錄」上路後,前一年無肇事紀錄,次年強制汽車責任險保費可減少18%,如果連續三年無肇事理賠紀錄,可省下三成保費,但每經過一次違規肇事理賠,保費將三級跳,最高加費6成。
金管會保險局指出,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5條的規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費率之制定,以兼採從人因素及從車因素為原則,但目前國內只有「汽車」族適用兼採從人及從車因素,「機車」因數量過於龐大,經精算統計後反而增加保費成本,加上日本經驗等原因,無論是從機車車主及制度的推行上,機車實施從人因素的成本遠大於效益,目前機車僅分輕重型及一年與二年期保單採行單一費率。
保險局表示,在「汽車」從人因素中,最值得車主注意的就是「違規肇事理賠紀錄」,目前已精算出10個計分等級(見附表),而且一旦加入汽車強制責任險後,自加入以來的所有違規肇事紀錄都會作為日後計算費率等級的依據。
舉例來說,第一次新投保或無承保記錄的被保險人,一律以第4級的係數1.00計費,即沒有減費也沒有額外加費;但每經過一次違規肇事賠款記錄,會立即增加3等級,以第7等級的係數(1.30)計算保費,保費將上揚3成,最高加費至第10等級即加費6成。
保險局表示,若第一次投保者一年內無賠款記錄者,即可降1級,亦即享受減費18%的優惠;若連續三年沒有肇事紀錄者,則每年調降一級,最高可享受減費30%的優惠。保險局提醒,汽車車主可檢視手中的強制保險證右下方的註明,便可知道目前強制險保費係數,如有疑問可向保險司查詢,不要讓自身的減費權益睡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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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調降保費後,強制汽車責任險保險金額也要提高,金管會5日決定,將強制汽車責任險保額提高到180萬元,包括死殘給付160萬元、醫療費用20萬元,並放寬殘廢理賠項目。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曾玉瓊表示,「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修正案近期就會發布,新規定預計3月1日實施。
這次修正重點,包括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的死亡給付及第一等級殘廢給付金額,從新台幣150萬元提高到160萬元,傷害醫療費用給付金額則維持20萬元,合計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死亡給付、殘廢給付及傷害醫療費用給付為新台幣180萬元。其餘各等級殘廢給付也配合調整。
曾玉瓊表示,強制汽車責任險近年損失率改善,考量保險金額五年未調整,近年消費者物價指數也已變化,在不額外增加保費負擔與兼顧永續經營的前提下,決定調高保險金額。
另外,考量部分身體障害的殘廢等級,不需要經治療一年期間就可認定,為保障請求權人權益,修正案也將原規定認定殘廢標準「經治療一年以上尚未痊癒,…」修正為「經治療一定期間以上,尚未痊癒,…」。
曾玉瓊表示,上述一定期間最長仍以一年為原則,但殘廢給付標準表另訂有較寬鬆規定者,如低於一年者,將依照有利消費者部分的規定來認定。
曾玉瓊指出,強制汽車責任險實施逾12年,綜合過去累積理賠經驗,這次也增列殘廢給付項目及修改殘廢項目名稱,以增加受害人保障,並提升理賠效率。
金管會統計,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實施以來,到98年9月底,有效汽機車投保總數已超過1,730萬件。
截至98年4月底,對受害人理賠人次累計已超過167萬人次,累計理賠金額超過新台幣1,309億元。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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